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哪些保户须知?


在保险活动中,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有许多需要知晓的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投保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就是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投保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缴纳保险费。若未按时缴纳,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甚至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在理赔方面,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此外,无论是被保险人还是投保人,都享有了解保险条款、变更合同内容等权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总之,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活动中都有各自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这些保户须知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和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