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立案追诉标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一些情形会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从而予以立案追诉。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这是因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为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而设立的特殊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生态系统中最为关键和敏感的部分,在这些区域进行污染行为,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极其严重。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也会被立案追诉。危险废物通常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如果随意排放、倾倒、处置,会对土壤、水体、空气等造成严重污染。这里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情况也在立案追诉范围内。这种逃避监管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环境监管秩序,使得污染物能够直接进入环境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的巨大危害。 还有,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承担着更大的环境保护责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监测设施,会导致无法准确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使得环境监管失去作用,从而加剧环境污染。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也会被立案追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关系到众多居民的饮用水供应,一旦取水中断,会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总之,污染环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多方面的,涵盖了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排放数量、对环境和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多个因素。这些标准旨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相关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上述提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