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我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听说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来保障我的权益。但我不太清楚诉前保全到底是在立案前就能申请,还是得先立案之后才能申请呢?我怕弄错了耽误时间,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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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是在立案前进行的。诉前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日后即使胜诉也无法执行到财产,而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这就明确了诉前保全的时间节点是在立案之前。而且,法律还规定了,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申请诉前保全后,一定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去立案,不然保全措施就会被解除。 与之相对的是诉讼保全,它是在立案之后、诉讼过程中申请的。诉讼保全的目的同样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但申请的时间和条件与诉前保全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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