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后处理期限是多少日?
我开车时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从事故发生到后续一系列处理,比如责任认定、赔偿协商等整个流程,法律规定都得在多少天内完成。我就怕因为不了解时间规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问问具体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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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下,不同的处理阶段有不同的时间规定。 首先是关于检验、鉴定的时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是为了明确事故中涉及的车辆状况、死者死因等情况,对于确定事故责任非常关键。 其次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一般情况下,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赔偿调解的时间,如果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根据规定,调解开始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限为十日。 另外,如果涉及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最终判决的时间就比较复杂了。在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后还有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各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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