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他,但前妻总是以各种理由阻拦我见孩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孩子的探视问题该如何解决,我有没有权利定期探视孩子,该通过什么方式保障我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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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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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问题,涉及到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的情感需求以及孩子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亲子关系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讲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与孩子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表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 如果离婚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达成一致,这是解决探视问题最理想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安排,合理确定探视的频率和时长,例如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半天或者一天,地点可以选择在孩子居住的地方或者双方认可的公共场所。然而,现实中很多时候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比如,对于年幼的孩子,法院可能会判决探视的次数相对多一些;对于上学的孩子,会考虑不影响其学习来安排探视时间。 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孩子。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协助义务。此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发现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探视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视权。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探视权。总之,解决离婚后孩子的探视问题,应优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当协商不成时,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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