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专项应付款,但是不清楚这笔款项在所得税方面要怎么处理。不知道是要计入应税收入,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要求和处理方式,避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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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比如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开展特定项目,拨给企业的专项资金就属于专项应付款。 在所得税处理方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专项应付款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这笔款项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专项应付款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应该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进行专项应付款所得税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做好相关的核算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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