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财政补助收入,不知道这笔钱要不要缴纳所得税。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确定财政补助收入的性质会不会影响纳税情况。希望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财政补助收入到底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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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财政补助收入是什么。简单来说,财政补助收入就是企业从政府那里拿到的资金支持。所得税呢,是对企业或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提到的财政拨款,一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不过,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不满足这些条件,那就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企业收到财政补助收入后,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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