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我开了一家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财政补贴收入。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担心如果没弄清楚,到时候可能会出现税务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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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财政补贴收入属于企业取得的收入范畴,但并非所有财政补贴都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收入后,要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进而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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