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利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近期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利得。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政府补助利得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要是要交的话,是按照什么标准来交呢,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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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利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政府补助利得是什么。简单来说,政府补助利得就是企业从政府那里拿到的各种无偿的资金或者资产等好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不过,对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利得,存在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利得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要把这笔补助利得算进企业赚的钱里,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来交税。比如企业适用的税率是25%,那这部分符合条件要交税的补助利得就要按照25%的比例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处理政府补助利得的税务问题时,要仔细对照相关规定,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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