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财政补贴收入该如何处理?
我开了家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财政补贴收入。不清楚这笔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怎么处理,是要全额计入应税收入,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可以减免?我担心处理不当会面临税务风险,想了解具体的处理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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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财政补贴收入的处理涉及到很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财政补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就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发展,给企业发放的各种补助款项。对于这些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条件,财政补贴收入就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是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那么这笔财政补贴收入就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总之,企业在处理财政补贴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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