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当遭遇白内障医疗事故进行维权时,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要保存相关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证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医疗文件资料。这些资料能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以及医院采取的措施,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其次,可与医院进行协商。患者可以要求医院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患者要保持冷静,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而双方就赔偿等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