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当遭遇白内障医疗事故需要维权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它能还原医疗过程的真实情况。患者要保管好病历资料,这是对整个医疗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用药清单等,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此外,诊断证明能明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医疗费票据则记录了患者为治疗所花费的费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其次,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这是较为便捷的一种方式。患者可以与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说明自己遭遇的情况和诉求,看能否达成赔偿协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指出,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程序。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或者协商、鉴定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