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财政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有一笔应缴财政款,不清楚这笔款项在税务处理上的规定。不知道按照法律,应缴财政款要不要算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里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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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应缴财政款和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应缴财政款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企业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所以,如果企业的应缴财政款属于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这部分款项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这些款项本质上是企业代政府收取并需要上缴财政的,并非企业自身的经营所得。但如果企业的应缴财政款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就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其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判断应缴财政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款项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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