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我经营了一家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我不知道这笔钱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确定它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到底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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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那么这笔补助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要是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就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就包括其他收入,政府补助通常就属于此类。 所以,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后,要对照相关规定,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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