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归谁承担?
我最近刚离婚,但是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债务,现在不太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划分,是都归我,还是双方都有份,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该承担的部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债务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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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债务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它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偿还了全部债务的一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是指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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