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举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首先,原告需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这意味着原告要向法院表明自己拥有该专利的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归属的重要文件,原告应提供专利证书以证明自己的权利人身份。此外,如果是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获得的专利相关权利,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转让合同、许可协议等文件来证明自己的利害关系人身份。 其次,原告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这通常需要原告收集被告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等涉嫌侵权行为的证据。比如,原告可以通过购买被告的侵权产品,获取产品实物、销售发票等作为证据。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对被告的销售网页、宣传资料等进行证据保全,以证明被告存在许诺销售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再者,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以原告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也可以以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原告可以提供自己的销售数据、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的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等实际损失。如果难以确定原告的实际损失,也可以参考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赔偿数额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为原告主张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后,原告还需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就要求原告在举证过程中,说明正是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才导致了自己的经济损失。例如,通过对比自己在被告侵权前后的销售情况、市场份额等数据,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有全面、准确地完成上述举证任务,原告才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更有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