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为什么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发现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可我不明白为啥这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我想知道其中的原理和法律依据,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税务问题,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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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为何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首先得明白几个关键概念。 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原理和方法反映计量的企业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会计账本上记录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计税基础则是税法规定的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意味着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比税法认可的要高。在未来期间,随着资产的使用或处置,会计上会按照账面价值进行成本或费用的扣除,但税法只允许按照计税基础扣除。这就导致未来期间会计利润会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需要多缴纳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由于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而导致未来多交所得税的情况,符合负债的定义,所以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它体现了企业在未来期间需要承担的一项纳税义务。这种处理方式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当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和费用,而不是在实际收付现金时确认。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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