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没有共同抚养权一说?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我们都不想放弃,都想多陪陪孩子。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有没有共同抚养权这种说法呢?如果有的话,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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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存在共同抚养权一说的。共同抚养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的父母双方共同对孩子行使抚养和教育等权利,一起承担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为共同抚养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基础,意味着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依然对孩子拥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支持共同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共同抚养孩子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抚养方式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比如,双方在生活安排、教育理念等方面能够相互配合,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此外,共同抚养权的行使方式有多种。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居住地点、陪伴时间等具体事项。例如,可以约定孩子在一周内分别在父母双方的住所居住一定天数,或者按照一定的时间段轮流居住。同时,在涉及孩子的重大事项,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父母双方也需要共同协商决定。 不过,共同抚养权的实现需要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如果在共同抚养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影响到孩子的权益,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重新调整抚养方式。总之,共同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但具体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配合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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