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我刚离婚,不太清楚离婚后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还有哪些规定。比如之前没分割清楚的财产后续该怎么处理,孩子抚养权在我这里对方要履行什么义务,想了解一下离婚后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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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离婚后发现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未分割财产可能包括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一旦查实,在再次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另外,在债务方面,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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