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办的房产证只有自己名字,还需要签字吗?
我和爱人婚后办了房产证,上面只有我自己的名字。最近遇到一些事情,涉及到房产证相关签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我爱人签字,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婚后办的只有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签字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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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后办理的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否需要签字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房屋产权的归属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若无特别约定,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房屋的重大处置时,比如出售、抵押等,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的。这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举例来说,如果要出售这套婚后只有一人名字的房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以此来确认双方对该交易的认可。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且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进行相关处置时,可能就只需要登记名字的一方签字。但这种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要能证明相对方是知晓该约定的。所以,婚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否要签字,关键要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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