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被取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我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心里很慌,不太清楚自己在这期间都有什么必须要做到的义务。就想了解下按照刑法规定,我具体都需要遵守些什么呀?特别想知道要是不遵守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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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一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随时能找到被取保人,防止其逃避法律责任。比如说,如果没有得到执行机关同意,就不能擅自跑到其他城市去。 二是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样能确保执行机关随时掌握被取保人的行踪信息,方便后续的案件处理工作。例如换了新的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一种暂时不羁押的措施,候审才是目的,所以一旦司法机关传讯,被取保人就有义务马上到指定地点。 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人虽然有一定人身自由,但不能利用这种自由去威胁、引诱证人,让证人不敢作证、拒绝作证或者作伪证。 五是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也就是不能和同案人员一起商量着隐藏、销毁、伪造和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也不能统一口径欺骗司法机关。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要是被取保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会区别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于那些违反取保规定情节严重,需要予以逮捕的,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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