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是本人写还是代理人写?
我最近遇到了需要写委托书的情况,但是不清楚这个委托书到底应该由本人来写,还是可以让代理人写。我担心如果写错或者不符合规定,会影响委托的效力。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委托书究竟由谁来写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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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时所需要出具的书面文件。关于委托书由谁来写这个问题,其实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或者代理人来书写。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只要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书就具有一定的效力。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指委托人是自愿、自主地做出委托的决定,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这里强调的是,无论谁书写委托书,最终都需要被代理人(也就是委托人)进行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以此来表明这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由本人书写委托书,能确保完全符合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清晰地表达委托事项和权限等内容。而由代理人书写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本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像身体不便、缺乏书写能力等,此时可以由代理人代写,但代写完成后,需要向本人宣读并解释内容,在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能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证明,或者对委托书进行公证。这样能进一步保障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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