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认定?


在探讨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收养关系。事实收养关系是指未办理法定的收养手续,但实际上存在父母子女间的抚养、教育和赡养等行为的一种收养关系。这种收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收养登记。 我国《收养法》是在199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对于在收养法实施前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法律有特殊的认定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 首先是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这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在称谓上相互以父母和子女相称,在社会交往中也以父母子女的关系对外示人。这种对外的表现形式是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次是长期共同生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需要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经历。共同生活是指在一个家庭环境中,相互照顾、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时间要求通常是比较长的,以体现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再者是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教育,保障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需求;被收养人在成年后,如果有能力,也要对收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是事实收养关系的核心内容。 最后是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周围的亲友、群众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并且认可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关单位,如村委会、居委会等,也可以对这种关系进行证明。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要认定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提供一些证据来支持,比如亲友的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法院或相关部门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总的来说,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进行判断。对于涉及事实收养关系认定的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些认定标准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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