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财产如何界定和处理?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而婚后财产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像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张三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张三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张三。 而对于婚后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例如,李四和王五结婚后,两人一起上班挣的工资,以及用这些工资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付首付的一方,但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