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诉前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诉前保全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是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保全的具体财产情况、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借条等。另外,还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金、房产、车辆等,具体的担保方式和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来确定。 第二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可以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步是法院审查。法院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形,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担保是否符合要求等。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立即开始执行。 第四步是执行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比如,如果是银行存款,法院会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相应的账户;如果是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法院会进行查封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这也是为了避免申请人滥用诉前保全制度,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