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产有房贷,离婚时该怎么分配?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付了首付办了房贷。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房子婚后我们一起还的贷款。我想知道这种婚前有房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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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房产有房贷,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由夫妻共同共有;而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下面我们分情况来看分配方式。若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子出售,双方按照协商好的比例分割售房款。这种协商处理的方式,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灵活性较强。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房子判给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产权的一方。这是因为该房产是其婚前购买,首付由其个人财产支付,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然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先确定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再根据房产的增值情况,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额,两者相加后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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