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能否由家属偿还?

我是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的债权人,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表示无力偿还债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他的家属来偿还这笔债务呢?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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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要求其家属偿还。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债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通俗来讲,就是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双方之间的关系,谁借的钱就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和债务负责。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钱,那么还钱的义务就只属于张三,李四不能直接要求张三的家属还钱。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家属是债务的担保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可能包括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家属事后对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家属可能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债务实际上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家庭中的成员都从中受益,所以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死亡,其家属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家属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比如,家属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被继承人有8万元的债务,那么家属就需要用这10万元遗产来偿还这8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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