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债务人无力偿还,能否要求对方父母偿还?
我之前起诉债务人胜诉了,可对方说自己没能力还钱。我就想着,能不能让他父母来还钱呢?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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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胜诉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通常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其父母偿还的。 这里涉及到债的相对性这一法律概念。债的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简单来说,债务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具有特定性和独立性,一般只约束这两方当事人。就好比甲向乙借了钱,那么还钱的责任通常就在甲身上,和其他人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负责,包括所欠下的债务。债务人如果是成年人,其父母并没有法定的义务为其偿还债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债务人的父母自愿为其偿还债务,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属于一种自愿的代偿行为。另外,如果债务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就需要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胜诉后不能要求债务人的父母偿还债务,但特殊情况要特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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