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传真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我最近有个业务要通过传真签合同,但是不太清楚这里面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我担心合同签不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比如合同效力问题、条款约定不明之类的。想问问大家签订传真合同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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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中,传真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因其便捷性而被广泛应用。然而,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传真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在签订传真合同前,务必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这就好比你要和一个人合作做生意,得先了解他有没有这个能力和资格。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的传真件,并进行仔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传真合同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但审查主体资格能避免与无资质或无能力的主体签订合同,降低风险。 其次是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合同条款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必须明确、具体且无歧义。对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要进行详细的约定。例如,在约定货物买卖合同时,要明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上述条款。明确的合同条款有助于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合同签订的程序规范。签订传真合同,双方应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然后再通过传真的方式交换合同文本。签字盖章要确保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要保留好传真件的原件,以及相关的往来传真记录,以备日后查证。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合同成立和履行的证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最后是合同的保管和备份。签订传真合同后,双方要妥善保管合同传真件和相关的往来文件。可以将传真件复印或扫描成电子文档进行备份,并存档保存。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提供有效的证据。如果合同涉及重要的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还要注意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总之,签订传真合同虽然方便快捷,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只有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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