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我们特别留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这主要是查看“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况下,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商缺少这些证件,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合法性以及后续的产权办理等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确保开发商“五证”完备,才能保障自己的购房权益。 其次,合同中的房屋信息要准确无误。合同里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等内容。对于房屋面积,要注意区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因此,我们要对房屋面积及误差处理方式有清晰的约定。 再者,关于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也至关重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保障自己在开发商违约时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另外,房屋质量和保修条款也不可忽视。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质量标准以及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和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比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等。我们要确保合同中的保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切实保障我们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得到及时维修。 最后,对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也要谨慎对待。补充协议可能会对主合同的一些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我们要仔细阅读,避免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损害我们的利益。如果对补充协议的内容有疑问,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并同意相关内容后再签字。 总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件大事,我们要保持谨慎,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