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怀孕提出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孕妇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以及常见的判决情况来详细说明。 首先,关于诉讼权利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意味着,孕妇作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是享有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的。 其次,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孕妇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 再者,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孕妇怀孕提出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照顾女方和未出生孩子的利益。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由于孩子尚未出生,一般在孕妇怀孕期间不会对抚养权作出实质性判决。待孩子出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在孩子出生后的哺乳期内,抚养权通常会判给母亲,也就是提出离婚的孕妇。 总之,孕妇怀孕提出离婚,法院会从多个方面综合判断,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