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之前受刑事处罚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受到过刑事处罚,现在又遇到点法律上的事儿,就想问问,之前受过刑事处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累犯啊?我不太懂这个法律概念,想知道具体判断的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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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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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之前受刑事处罚是否属于累犯,需要先明确累犯的定义和构成条件。 累犯,通俗来讲,就是因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的“五年以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同时,《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不受到“五年以内”这个时间的限制,并且前后罪的罪名必须属于规定的这几类犯罪。 所以,仅仅之前受过刑事处罚,并不一定就属于累犯。如果之前受刑事处罚是因为过失犯罪,或者是不满十八周岁时犯罪的,即便在之后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也不构成累犯。而且,若前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不是有期徒刑以上,也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另外,如果不属于特别累犯所规定的犯罪类型,超过了五年这个时间限制,再次犯罪也不能认定为累犯。 综上所述,判断是否构成累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前后罪的犯罪性质、刑罚种类以及犯罪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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