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给不孝儿子留钱该怎么办?
我有个儿子很不孝,平时对我不管不顾,也不履行赡养义务。我辛苦攒了点钱,不想留给他。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该怎么做才能保证钱不落到他手里,想问问大家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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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想将自己的钱留给不孝的儿子,是有一些合法途径可以实现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法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你完全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除儿子以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比如其他子女、父母等,或者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其次,如果儿子存在严重侵害被继承人权益的行为,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剥夺他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儿子有上述行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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