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知道法律上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都有哪些原则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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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对此有一系列原则来保障子女的权益。 首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还处于哺乳期,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例如,在这个阶段孩子可能更依赖母亲的母乳喂养等。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个人品德等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和教育资源,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就更有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合适的方式征求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此外,还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原则。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受影响。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等,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小。总之,法律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始终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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