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听说会数罪并罚。我不太清楚数罪并罚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刑法中数罪并罚遵循什么原则呢?这些原则会对我的量刑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很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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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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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在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是吸收原则。这一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比如,某人既犯了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又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最终只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5年就被吸收不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 其次是限制加重原则。当数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就要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不过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例如,某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年、9年,总和刑期是21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9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就在9年到20年之间确定。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 最后是并科原则,也叫相加原则。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比如,某人犯了两个罪,一个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另一个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么最终这个人既要缴纳5万元罚金,又要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总之,数罪并罚的这些原则是为了合理、公正地确定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又遵循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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