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离婚债务的认定原则主要涉及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这对于明确债务的承担主体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认定原则和法律依据。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这笔钱,或者一方先借了钱,另一方后来也认可了。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家庭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买房,这个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买米等生活消费刷信用卡产生的欠款,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在外面私自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但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通常这笔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投资的收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后,个人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在结婚前为了购买自己的车辆而贷款,这笔债务就是其个人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输钱而欠下的赌债,也不能要求另一方来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