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割原则是在处理遗产分配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遗嘱优先原则。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也就是说,遗嘱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例如,老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该房产就应按照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重新分割。 其次是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未出生胎儿权益的保护。《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举个例子,孕妇甲的丈夫去世,在分割遗产时,就需要为腹中的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他就依法享有这份遗产;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那么之前为其保留的份额就要由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分配。 再者是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兄弟姐妹之间在分割父母遗产时,应充分考虑彼此的实际情况,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分割方案,而不是一味地争夺财产。 还有就是均等分配与照顾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在一个家庭中,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身体残疾且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在分割父母遗产时,就应该适当多分给这个子女一些;而如果其中一个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却长期不管不问,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他。 最后是物尽其用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比如,对于家中的生产设备,如果直接分割可能会影响其使用价值,那么就可以通过折价的方式,由其中一个继承人获得设备,并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