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哪一方补偿另一方?
最近在考虑协议离婚,对补偿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到底是哪一方需要补偿另一方呀?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的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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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关于哪一方补偿哪一方,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是《民法典》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权益,体现公平原则。比如说,一方婚后辞去工作,全身心投入到照顾孩子、老人以及打理家务中,而另一方在外努力工作赚钱,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为家庭付出较多的那一方就可以主张获得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 其次,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这些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出轨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若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过错方当事人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离婚后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不进行补偿等情况,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这是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都需要遵守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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