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是什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了帮助城市中生活困难的居民维持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以下为你介绍其遵循的原则: 保障基本生活原则:该原则指的是保障城市居民能够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也就是让困难居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能维持日常生活运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这从立法层面确定了保障基本生活是最低生活保障的首要原则。比如,在核算保障金额时,会根据当地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来确定。 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国家保障是基础,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像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捐赠、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困难居民改善生活。这一原则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等条文中有所体现,政府承担主要的保障责任,同时也倡导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比如一些慈善组织会为低保家庭的孩子提供学习用品和课外辅导,企业会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鼓励劳动自救原则:该制度并不是养懒人的制度,它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摆脱贫困。对于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这一原则有助于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促进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状况,减少对低保金的依赖。 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也就是说,申请人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这是为了便于准确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提高保障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这就体现了属地管理的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要做到保障标准公开、申请流程公开、保障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公平地获得保障,避免出现关系保、人情保等不公平现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九条规定,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这就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