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的原则有哪些?


股东权,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权有一系列重要的原则,这些原则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首先是股权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就好比大家买了同一种票去看演出,每个人享有的观看权利是一样的。在公司里,不管股东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只要持有的是同一种类的股份,在权利和义务上就是平等的。 其次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给股东的风险设定了一个界限,股东不用为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例如,你作为股东,只需要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来承担公司的风险,超出这个范围的债务,你不用负责。 再者是股东权利保护原则。公司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这使得股东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和其他权益。 还有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股东会的决策中,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往往能够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不过,为了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公司法》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措施,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是股东诚信原则。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要求股东在行使权利时要诚实守信,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