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
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了,离婚后我又给了她一些钱。现在我有些后悔,想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后给女方钱能否要回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条件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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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女方的钱能不能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给女方的钱属于彩礼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小张婚前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婚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后来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小张就有可能要回彩礼。 其次,如果不是彩礼,而是男方以红包等形式赠送给女方家属的财产,一般会被视为赠与,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通常法院是不支持的。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方。 另外,如果给女方的钱是离婚后对女方的补偿等其他性质,那要根据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能否要回。要是双方有明确约定是借款等有返还性质的,那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女方返还。 总之,离婚后给女方的钱能不能要回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钱的性质、给付的背景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 相关概念: 彩礼: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财产系属彩礼。 赠与: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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