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并缴纳了社保,发生工伤后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首先,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并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工伤认定角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多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一客观事实存在,即便冒用他人身份,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单纯取决于入职时身份是否真实,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不过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情况较为复杂。工伤保险具有公法属性,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参保对象是被冒用身份的人,并非实际受伤的劳动者。所以,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通常不会对冒用身份者进行赔付。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完全得不到赔偿。司法实践中,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果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一般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周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而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比如薪资待遇等,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 总之,虽然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这种行为不可取,但劳动者因工作遭受的伤害应得到合理赔偿,双方按过错分担责任。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公法属性:强调其与公共利益、国家管理等方面相关,与以平等主体间关系为主的私法有所区别。在工伤保险中体现为其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等,具有一定强制性和公共政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