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部门能因员工使用假身份证而否认工伤保险关系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之前入职的时候用了假身份证,现在工作时受伤了,担心社保部门会因为这个假身份证就不承认我的工伤保险关系,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社保部门能不能因为我用了假身份证就否认这种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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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社保部门一般不能因员工使用假身份证而否认工伤保险关系。首先来理解一下工伤保险关系,简单说就是员工和社保机构之间,基于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形成的一种保障关系,员工在符合条件时能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工,指的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只要用人单位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员工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其工伤待遇就不应受影响。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所报的身份信息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认定职工与社保机构事实上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关系。即便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没发现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但单位履行了购买工伤保险的职责,所以不能仅以用人单位未发现员工假冒身份,就否定职工与社保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职工使用假身份证到用人单位工作,但这并不能否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也不能否定职工作为用人单位员工所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和社保机关不能以员工用假身份证为由拒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在个别地区,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会依据当地的一些条例作出不同处理。但总体原则上,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且正常参保,员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应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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