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写了借条,但朋友到期没还。现在我想起诉他,可又听说民间借贷纠纷里诉讼主体确定和举证责任分配挺复杂的。我不太清楚自己是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也不知道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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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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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和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两个关键问题,下面将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关于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主体就是参与到民间借贷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出借人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当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此时出借人就是原告。而借款人则成为被告,需要应对出借人的诉求。例如,甲把钱借给乙,乙到期没还,甲就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乙。此外,如果存在债权转让的情况,债权受让人在取得债权后,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转让后,只要通知了债务人,受让人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其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要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通常需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它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转账记录则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如果只有借条而没有转账记录,可能会面临法院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的审查。例如,张三拿着李四写的借条起诉李四还款,但没有转账记录,法院可能会要求张三进一步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给李四。 借款人如果主张已经还款,或者存在其他抗辩事由,如借款合同无效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借款人可以提供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王五主张已经还给赵六借款,他就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者赵六出具的收条等证据。 在实践中,如果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借款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借款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这体现了在不同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 总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准确确定诉讼主体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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