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交社保,离职已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我之前试用期公司没给交社保,现在我都离职超过一年了。我想知道现在还有办法让公司补缴社保吗?要是不能补缴,我还有其他权益可以争取吗?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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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虽然你离职已经超过一年,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失去了维护自己社保权益的机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常有两年的查处时效。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离职两年内投诉用人单位试用期未缴纳社保,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可以受理并进行查处的,一旦查实,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此外,你还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的方式,要求其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中你需要证明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因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自己看病费用无法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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