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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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试用期未交社保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在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同样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补缴的金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和员工各自承担相应的比例。 此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试用期未交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员工有权要求赔偿。比如,员工在试用期生病,因没有社保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么这部分原本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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