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试用期内公司不买社保,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保”这个概念。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它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个险种。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意味着,自劳动者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试用期也不例外。 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赔偿: 其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以以平和的方式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说明法律规定,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一般来说,很多公司在了解法律规定后会及时为员工补缴社保。 其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三,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生病,因没有医保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