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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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以及社保缴纳的相关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三个月都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时,赔偿情况如下: 对于补缴社保方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这三个月的社保费用。因为社保的缴纳具有强制性,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若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等,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受到的损失情况来确定。例如,因为没有医保报销,劳动者自行承担了原本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在维权途径上,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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