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是三个月,这期间公司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我不太懂相关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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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的概念。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给员工交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于赔偿问题,通常不会直接以金钱形式赔偿给员工。一般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试用期未交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比如员工在试用期生病,因为没有医保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原本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费用,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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