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否合法?
我入职新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先不给交社保,转正后才开始交。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毕竟社保对我来说挺重要的。想了解下,公司这种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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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在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只要员工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而不是从转正之后才开始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内公司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违反规定,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员工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社保权益,公司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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